1、税收优惠:双软认证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两免三减半。
2、政策支持:各地政府对于科研专项资金、税收减免科技计划、资金奖励等多种政策措施逐渐在信息科技领域倾斜,政策支持力度空前。
3、扩大市场:双软认证具有经营、销售软件产品的特定权限,有助于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参加投标,促进项目成交和市场营销,扩大市场。
4、品牌形象:双软认证可以显示企业的实力和市场价值,提升品牌形象,同时也便于进一步申报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双重证书。
5、吸引投资:双软认证企业在融资方面具有竞争优势,还可以实现技术入股以及上市融资。双软认证的资质可作为投标融资的重要依据。
6、企业荣誉:双软认证证明企业在本领域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高端技术开发能力,对企业广告宣传和企业形象树立起到良好作用。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好处
1、作为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
2、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
3、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
4、作为出资入股
5、企业破产后的有形收益,无形资产(著作权)的生命力和价值仍然存在,该无形资产(著作权)可以在转让和拍卖中获得有形资金。
软件产品评估的好处
1、软件产品经过合法登记和备案,取得在我国境内经营和销售的资格;
2、软件产品按13%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3、有利于提升企业形象和无形资产价值;
4、可以凭此办理后续软件企业评估手续,取得软件企业评估证书;
5、有助于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参加招投标,促进项目成交;
6、可以获得投资者和消费者信息,对企业融资和市场营销都有好处。
软件企业评估的好处
1、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免三减半”国家规划布局内的软件企业,或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软件企业,实行“五免五减半”,其中第三到第五年已交的减半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由市财政给予补贴。
2、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其增值税实际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征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3、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扣除。
4、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对软件企业进口所需要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6、鼓励软件企业通过GB/T190000-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CMM认证等国际资质认证。凡通过CMM-4级以上国际资质认证的,市外贸发展基金给予支持。
7、设立软件企业孵化器。对于进入孵化器的新创软件企业,政府在科技专项经费中安排奖金补贴。
8、企业单位购进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报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9、设立企业研发资金补贴奖励,重点对软件和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扶持。